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34

4434.“示剑的灵

4434.“示剑的灵魂系恋雅各的女儿底拿”表与它结合的倾向。这从“灵魂系恋”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系恋”是指一种倾向。显然,所指的是一种结合的倾向,因为就内义而言,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涉及属灵的结合,也就是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内义而言,属于婚姻之爱的事物之所以涉及这种结合,是因为婚姻之爱起源于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618, 2727-2729, 2737, 2803, 3132节)。因此,在圣言中,“淫行或奸淫”(act of adultery)表示对良善的玷污,“邪淫或卖淫”(whoredom)表示对真理的歪曲(2466, 2729, 2750, 3399节)。由此可见,本章所提到的关于示剑和底拿的一切细节在内义上无非表示“示剑”所代表的真理与“底拿”所代表的对真理的情感的结合;因此“示剑的灵魂系恋底拿”这句话表示与这种情感结合的倾向。
由于这一整章所论述的主题是示剑对底拿的爱情,以及他如何想办法娶她为妻,还由于涉及婚姻之爱的事物表示属灵的结合,所以我要从圣言证实,婚姻和涉及婚姻的事物并没有别的意思。启示录:
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 9)
又: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同我说话,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我在灵里被那天使带到一座又大又高的山上,他将那大城,就是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圣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21:2,9-10)
很明显,在上述经文中,涉及订婚和婚姻的话无非表示主与教会的结合,该结合通过真理与良善实现。因为“圣城”和“新耶路撒冷”无非表示教会。“城”表示教会的真理(参看402, 2268, 2449, 2451, 2712, 2943, 3216节),“耶路撒冷”表示属灵教会(402, 2117, 3654节)。
玛拉基书: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的圣洁,因为他恋慕并娶了外邦神的女子。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的妻之间作见证,你以诡诈待她。(玛拉基书2:11,14)
“恋慕并娶了外邦神的女子”表示将人的自我与虚假,而非真理,也就是“幼年的妻”结合。
以西结书:
你拿你为我所生的儿女献给它们吞噬。你这淫行还算小吗?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正是你姐妹的姐妹,厌弃丈夫和儿女。(以西结书16:20, 45)
此处论述的是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由于它们是邪恶与虚假的产物,故这一章通过与婚姻直接对立的那类事,也就是奸淫和淫行来描述这可憎之事。“她们所厌弃的丈夫”是指良善,“儿子”是指真理,“女儿”是指对这些真理的情感。
以赛亚书:
你这不怀孕、不生养的啊,要歌唱!你这未曾经过产难的要发声歌唱,扬声欢呼!因为凄凉独居者的儿女比已结婚者的儿女更多。你不再记念你寡居的羞辱,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耶和华召你,如召被离弃灵里忧伤的妇女,就是幼年所娶被弃的妻。这是你神所说的。你所有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你的儿女必大享平安。(以赛亚书54:1,4-6,13)
由于“结婚”表示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故明显可知“丈夫和妻子”、“儿女”、“寡居的”、“被弃”、“生养”、“产难”、“凄凉独居”、“不怀孕”分别表示什么;因为这些事物涉及婚姻。至于这些说法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这在解释部分已多次说明。
同一先知书:
我因锡安必不静默,为耶路撒冷必不息声。你必不再称为撇弃的;你的地也必称为已结婚的,因为耶和华喜悦你,你的地将要婚嫁。因为少年人怎样娶处女,你的众子也要照样娶你;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也要照样喜悦你。(以赛亚书62:1,4-5)
人若不了解圣言的内义,可能会以为圣言中的这类形像描述纯粹是打比方,和日常对话所用的许多比方一样,并且这就是为何将教会比作女儿、童女或处女、妻子,因而将信与仁的事物比作涉及婚姻事物的原因。但在圣言中,一切事物都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是真实的对应;因为圣言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并因从天上降下来,故就其源头而言,就是属于字义的一切事物所对应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正因如此,涉及天上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事物落入与它们相对应的事物,因而落入涉及地上婚姻的事物。
也正因如此,主将天国,也就是祂在天上的国和在地上的国,即教会比作一个人,即“为他儿子摆设婚筵,请许多人来赴席”的王(马太福音22:2-14);还比作“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的童女”(马太福音25:1-13)。主同样称那些属教会的人为“婚礼之子”:
耶稣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婚礼之子岂能哀恸呢?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马太福音9:15)
由于同样的原因,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被称为“新郎和新妇的欢喜快乐”,因为天上的喜乐就出自这些情感,并居于它们里面。如以赛亚书:
你的众子要娶你;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耶和华也要照样喜悦你。(以赛亚书62:5)
耶利米书:
有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又有人的声音,说,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耶和华本为善。(耶利米书33:11)
同一先知书:
那时,我必使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因为地必成为荒场。(耶利米书7:34;16:9;25:10)
启示录:
灯光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启示录18:23).
由于地上的婚姻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相对应,故在圣言中,涉及订婚和婚姻的律法完全对应于天上婚姻的属灵律法,如男人只能娶一位妻子的律法(马可福音10:2-8;路加福音16:18);因为天上婚姻的情形乃是这样:良善只能与自己的真理结合,真理只能与自己的良善结合。良善若不与自己的真理,而是与其它真理结合,根本就无法被凝聚起来,而是会四分五裂,从而灭亡。在属灵教会,妻子代表良善,男人代表真理;而在属天教会,丈夫代表良善,妻子代表真理;这是一个奥秘,即:他们不仅代表这些事物,还在其一切实际活动中与它们相对应。
此外,旧约中涉及婚姻的律法以同样的方式对应于天上婚姻的律法,如出埃及记(21:7-11;22:16,17;34:16)、民数记(36:6)和申命记(7:3, 4;22:28,29)的律法,以及亲密程度的禁令(利未记18:6-20)。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将在别处分别予以论述。婚姻的程度和律法起源于真理与良善的律法,也就是属于天上婚姻并与其相关的律法;这一事实明显可见于以西结书:
祭司利未人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家之种的处女,或为祭司遗留的寡妇的寡妇。(以西结书44:2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圣城新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迦南;显然,这些就是主的国度及其教会。因此,“利未人”不是指利未人,“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也不是指寡妇和被休的妇人,而是指它们与之相对应的那类事物。

属天的奥秘 #10143

10143.“作常献

10143.“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这从“燔祭”和“常”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指神性敬拜,如下文所述;“常”(经上或译为不断、常常)是指一切和在一切里面(参看10133节),因此,“常献的燔祭”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当理解为构成燔祭、表示纯真之良善的羔羊时,这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因为系真敬拜的一切敬拜必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一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信之真理里面必存在纯真之良善(10133节)。这就是“常献的燔祭”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的原因。

  “燔祭”之所以表示神性敬拜,是因为燔祭和祭牲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代表性敬拜的主要特征,所有事物都与它们的首要特征有关,并因它而得其名。这个民族当中的敬拜的首要特征在于祭牲和燔祭,所以它们表示总体上敬拜的一切(参看922, 1343, 2180, 6905, 8680, 8936, 10042节)。

  不过,必须简要说明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神性敬拜是什么。祭牲和燔祭尤表从邪恶和虚假中的洁净,同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这二者的结合,因而是指重生(参看10022, 10053, 10057节)。这些事已经完成的人就处于真正的敬拜,因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就在于停止、避开并厌恶邪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则在于思考并意愿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在于言说并实行它们;这二者的结合在于过一种由它们所构成的生活。因为当与人同住的良善和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他就拥有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的理解力,从而拥有一个新生命。当一个人是这样时,神性敬拜就存在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中;因为此人在每一个点或每一件事上都关注神性,崇敬并热爱它,由此而敬拜它。

  这是对神的真正敬拜,这一事实对那些认为一切敬拜在于崇拜和祷告行为,因而在于诸如属于嘴口和思维的那类事物,不在于诸如属于从仁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所流出的行为的那类事物之人来说,是未知的。而真相却是,主在一个献上崇拜和祷告的人里面只关注他的心,也就是说,只关注就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而言,他的内层。因此,如果崇拜和祷告没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他们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是徒有其表,就像奉承者和伪装者那样;众所周知,即便在世上,奉承者和伪装者也不讨任何智者的喜悦。

  简言之,照主的诫命行事是构成对祂的真正敬拜,事实上构成真正的爱和真正的信,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来。因为对一个爱别人、信别人的人来说,再没有比意愿和实行别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事更令人愉快的了,因为他唯一的渴望就是知道别人的意愿和思维,因而知道讨他喜悦的事。而对一个没有这种爱和信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神的爱也是这种情况,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0, 12)

  没有这种内在的外在敬拜不是敬拜,这一事实也由耶利米书中关于燔祭和祭牲或祭物的论述来表示: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你们列祖提说;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响声,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物;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弥迦书:

  难道我要带着燔祭来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绵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谦卑自己,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吗?看哪,听命比祭物好;顺从比公绵羊的脂肪好。(撒母耳记上15:22)

  对主的敬拜首先在于一种仁爱的生活,并不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一种虔诚的宗教生活(参看8252-82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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